重慶市生態環境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2025年版)
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機關的政府信息,規范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提交、接收、辦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特制定本指南。
一、本機關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對全市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過程中,會產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以市生態環境局名義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2.以市生態環境局名義印發的其他文件;
3.市生態環境局機關職能、機構設置等信息;
4.市生態環境局編制的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規劃;
5.市生態環境局批準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信息;
6.市生態環境局開展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檢查信息;
7.市生態環境局政策性文件的解讀信息;
8.市生態環境局預算、決算信息,政府采購信息;
9.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機關對外發布政府信息情況
????(一)線上渠道
????1.重慶市生態環境局政府網站,網址:www.7565111.com;
????2.重慶生態環境微信公眾號(在手機微信公眾號中搜索用戶:美麗重慶,ID:cqhbwx。也可掃描二維碼關注);
3.重慶生態環境微博(在新浪微博中搜索:美麗重慶,UID:2144075181。也可掃描二維碼關注)。
(二)線下渠道
政務公開專區。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重慶市生態環境局政務服務大廳(地址:重慶市兩江新區禮環南路102號3號樓1樓,聯系電話:023-89188831)查閱本機關政府信息。
(三)其他渠道
1.本機關的官方出版物,按年度發布《重慶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獲取方式:重慶市生態環境局政府網站。
2.新聞發布會,報紙、廣播電臺和電視臺。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有關事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本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一)申請內容
申請人申請獲取本機關政府信息,應填寫《重慶市生態環境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詳細、準確描述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申請表》可以在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行政服務大廳領取,也可以在重慶市生態環境局政府網站(www.7565111.com)“依申請公開”欄目下載,《申請表》復印有效。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2種途徑提交《申請表》:
1.當面提交。地址: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行政服務大廳;收件時間:9:00-12:00,14: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郵寄提交。收件人: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行政服務大廳;收件地址:重慶市渝北區禮環南路102號;郵政編碼:401147。通過郵政寄遞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盡量選擇中國郵政EMS投遞,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傳真申請。本機關一般接收信函申請,申請人確有需要的,可以在工作時間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傳真號碼:023-89181990。傳真發送后,申請人應當通過電話023-89181997確認是否收到。工作時間: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三)辦理時限
對于內容填寫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申請表》,本機關予以登記受理。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能夠當場答復的,可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四)辦理告知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屬于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已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受理;
7.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五)注意事項
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
2.申請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其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4.申請人申請的政府信息,應當是本機關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外,需要本機關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本機關可不予提供。
5.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征收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情況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辦公地址:重慶市渝北區禮環南路102號(5#辦公樓);咨詢時間:9:00—12:00,14: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聯系電話:023—89188831。
五、其他事項
申請人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