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重點排放單位如何履行配額清繳義務?
重點排放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注冊登記系統提交與市生態環境局核查結果確認的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相當的碳排放配額,履行清繳義務。重點排放單位的碳排放配額不足以履行清繳義務的,可以購買碳排放配額用于清繳;碳排放配額有結余的,可以在后續年度使用或者用于交易。舉個例子,如企業核查確認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即應清繳量)為100萬噸,免費分配的碳配額為90萬噸,則企業的碳配額不足以履行清繳義務,需通過交易購買10萬噸碳配額用于完成配額清繳;如企業核查確認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即應清繳量)為100萬噸,免費分配的碳配額為120萬噸,則企業完成配額清繳后結余20萬噸配額,結余的碳配額可在后續年度使用或者用于交易。
重點排放單位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本市核證自愿減排量或其他符合規定的減排量完成碳排放配額清繳。使用比例和要求由市生態環境局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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