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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及推進“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情況新聞發布會

日期:2025-03-21

新聞發布會發布詞


記者朋友們:

大家好!非常感謝大家出席今天的新聞發布會。在優化營商環境、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今天,我們將向大家介紹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在貫徹落實涉企行政檢查和“大綜合一體化”改革,持續推動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的具體情況。

首先,向大家介紹涉企行政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為積極響應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規范涉企行政執法的重要決策部署,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迅速行動,全面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并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重慶市2025年生態環境行政檢查計劃》,旨在為企業創造更加寬松、公平的發展環境。

第一,系統規范行政檢查。我們全面梳理行政檢查事項清單,確保清單涵蓋所有相關事項,并根據政策變化和實際需求進行動態調整,清單將及時向社會公布,未在清單內的事項,一律不得隨意開展檢查。同時,依據企業自身管理的規范程度、信用等級等多維度因素,設置檢查頻次。比如:對于環保誠信企業,優先采用非現場檢查方式,最大程度降低對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對于風險較高的企業,適當增加檢查頻次,但每個季度原則上不超過1次,一般而言,普通企業,每年接受檢查不超過1次。此外,我們全面推行承諾免檢制度,企業可以向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提出承諾免檢申請,經檢查合格的,公開承諾合規經營。對于承諾企業,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不再開展日常檢查。承諾免檢企業實施環境違法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并取消免檢資格。

第二,加強工作聯動。通過強化部門間、區域間、市區(縣)間的協作聯動,我們不斷提升監管執法的協同性,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特別在中心城區,加強市級層面的行政檢查統籌力度,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既有力打擊生態環境領域的違法行為,又切實減輕企業的迎檢負擔,助力優化營商環境。

第三,規范標準程序。嚴格規范行政檢查的標準和程序,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前,需通過“執法+監督”應用獲取“執法行為碼”,并按規定出示執法證件、執法行為碼、檢查通知書,告知檢查對象權利義務,充分聽取檢查對象的意見。嚴格執行生態環境執法人員行為規范,運用檢查筆錄和音像記錄等手段,實現檢查行為全過程記錄,及時告知檢查結果并由檢查對象簽字確認。我們堅決執行杜絕隨意執法、粗暴執法等不良現象,對違規開展行政檢查的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第四,注重審慎包容。我們推行“普法宣傳—教育引導—告誡說理—行政處罰—監督整改”的漸進式執法模式,強化執法服務的全過程管理,即“事前積極預防、事中審慎考量、事后引導整改”。嚴格執行輕微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行政處罰清單,依法實施輕微免罰、首違免罰、免除加處罰款、同意緩繳罰款等措施,給予企業一定的容錯改正空間。

第五,強化科技賦能。大力推進非現場檢查方式,積極推廣使用“執法+監督”數字應用,實現行政檢查從傳統的“人海戰術”向“智慧檢查”轉變,從“人防為主”向“技防優先”轉變,提升檢查效率和精準度。

其次,向大家介紹“大綜合一體化”改革環保領域貫徹落實情況

為優化行政執法體制、提升執法效率和規范性,根據市委、市政府“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和超大城市(中心城區)行政執法一體化改革方案的系列要求,我們組織印發了《重慶市生態環境領域超大城市(中心城區)行政執法一體化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通過推進“五個一體化”確保改革落地見效。

第一,推進行政執法運行一體化。在中心城區著力推進行政執法運行一體化,強化市級層面的行政執法力量統籌,推動鎮街“一支隊伍管執法”,并建立城市結合部行政執法快速響應處置機制,提升執法效率和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推進行政執法場景一體化。聚焦高頻行政執法事項,精準規劃綜合行政執法場景,依托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試點建設中心城區城市噪音污染執法監管“一件事”,形成隱患高效發現、履職協同聯動、問題閉環解決的超大城市整體智治鏈條。

第三,推進行政執法協作一體化。建立跨部門行政執法聯席會議機制,全面推行跨層級“綜合查一次”模式,加強與林業、農業、自然資源、水利等行政執法事項劃轉部門間的管執協同,推動行政執法從條塊分割向整體協同轉變。

第四,推進行政執法監督一體化。開展行政執法質效評估工作,對中心城區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針對中心城區生態環境領域行政執法一體化運行情況開展專項監督,確保執法公正、規范。

第五,推進行政執法平臺一體化。依托巴渝治水、“執法+監督”等數字應用,探索建設執法裁量基準智能匹配、智慧感知行政執法風險、自動推送行政執法監督處置建議等AI功能,完善生態環境領域“信用+執法”綜合場景應用,真正實現智慧執法、智能監督。

通過“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按照“市級統籌、一貫到底”的總要求,突出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在市級層面的統籌協調、多跨協同以及資源下沉,努力在中心城區構建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生態環境行政執法一體化新格局。

下一步,我局將持續深化涉企行政檢查規范工作和“大綜合一體化”改革環保領域的各項舉措,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在此,衷心希望各位媒體朋友繼續關注和支持重慶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加大宣傳報道力度,共同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謝謝大家!


答問參考


問題1:今年1月23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執法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請問重慶市生態環境系統如何貫徹落實意見,在規范涉企檢查、助力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又有哪些具體舉措?(由執法總隊法制處處長陳進回答)

答:感謝記者朋友的提問。為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執法行為,切實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助力優化營商環境,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市生態環境局制定印發了《重慶市生態環境系統2025年規范涉企檢查優化營商環境十二條措施》,措施共5大項12條。

第一,在持續拓展精準幫扶方面,依托“執法+監督”數字應用,制定、報備和實施年度檢查計劃。鼓勵企業自主開展“體檢”,主動發起“預約式檢查”。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要求,開展“送法入企”活動,引導企業知法、守法,降低違法風險。對執法過程中發現的環境問題按照立行立改一批、約見督促一批、承諾整改一批、立案查處一批、移送公安一批、公開曝光一批的原則分類處置。為企業提供清晰的整改路徑和緩沖空間,助力企業有針對性地解決環境問題。

第二,在科技賦能精準監管方面,完善生態環境領域信用監管執法信息,將其作為制定執法檢查計劃的重要依據。大力推行非現場監管,實施自動監控異常數據標記和預警提示,指導企業自行開展異常情況排查處理。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手段實時監測污染源,通過大數據與AI技術,識別異常排污情況,精準打擊嚴重違法行為。減少對企業不必要的頻繁檢查干擾,通過自動監控異常數據標記和預警提示,幫助企業第一時間察覺自身生產環節中可能存在的環境問題隱患,在監管指導下自行排查處理,避免問題擴大而引發高額處罰與整改成本。

第三,在嚴格規范現場檢查方面,科學開展日常檢查,同一部門的不同內設機構對同一企業開展多項檢查時合并進行,實現一次進門“一查清”,節省企業時間成本,讓其將資源更合理地分配到創新研發、市場拓展等關鍵領域,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同時,持續統籌組織全市執法機構開展大氣監督幫扶,機動車排放領域第三方機構專項整治和重型貨車專項治理,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污染源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等專項工作。

第四,在推進包容審慎柔性執法方面,持續推行正面清單制度。定期評估企業環保表現,向社會公開正面清單企業名單,對正面清單企業、環保誠信企業、環保績效A級企業一般實行現場免檢,減少對守法企業的生產干擾。修訂《重慶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定并公布不予、從輕、減輕行政處罰和不予行政強制“四張”清單,讓企業在面對環境管理問題時有更清晰的行為邊界。落實《行政處罰決定書》《信用修復告知書》“雙書同達”,引導督促企業開展自我整改,推動企業及時進行信用修復,幫助企業維護良好信用記錄,在信貸融資、項目招投標等商業活動中獲得更多機會與優勢。在2024年度查辦案件中,某建材公司未按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市生態環境執法部門依法作出責令改正決定書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后經復查發現,該企業在執法人員檢查的第二天即制定了自行監測方案,次月即取得自行監測報告,市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對其進行了教育并免予行政處罰。同時,引導督促被處罰的企業開展自我整改,及時進行信用修復,2024年,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堅持服務與管理相結合,共協助373家因受到行政處罰無法貸款融資的企業實現信用修復,幫助企業重新獲得貸款資格,促進企業發展新活力。

此外,我們還將強化涉企執法監督,將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納入2025年生態環境行政執法稽查內容,落實層級監督和內部糾錯,督促全市執法機構依法規范實施行政檢查,營造更為寬松、包容且有利于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營商環境。


問題2: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是生態環境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近日,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首次印發《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請問有關工作背景和主要內容是什么?(由執法總隊法制處處長陳進回答)

答:感謝記者朋友的提問。市生態環境局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此次印發的《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以下簡稱《程序規定》),是在原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有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基礎上制訂完成的,主要目的是為貫徹落實《重慶市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條例》《重慶市超大城市(中心城區)行政執法一體化改革方案》等規定,在調整市級生態環境行政處罰實施主體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處罰工作程序。主要內容有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明確市級生態環境行政處罰實施主體。過去,根據《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的授權,全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實施生態環境行政處罰。但按照新施行《重慶市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條例》的規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以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名義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因此,從2024年12月15日起,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不再以自己的名義,而是以市生態環境局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對此予以明確。

其次,規范行政處罰工作程序。《程序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重慶市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條例》《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全面細化規定了立案、調查取證、案件審查及告知、陳述申辯及聽證、決定、執行、結案和歸檔、信息公開等各個程序的辦理人員、時限和要求。對所有行政處罰案件,實行承辦處室負責人、法制審核人員、法律顧問、法制部門負責人、法制部門分管領導、局領導等六級審核制度,細化落實陳述、申辯和聽證程序,對重大或復雜案件,還要實行法制審核、集體討論,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最后,建立中心城區重大疑難案件會審機制。對中心城區區級生態環境部門辦理的重大復雜或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以及處罰尺度掌握不一致,可能出現同案不同罰的案件,建立案件會審機制。由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處室及辦案機構人員、法律顧問等組成會審小組,對相關案件進行專題研究,以書面形式將會審意見反饋辦案機構,確保案件處理合法合理、類案同罰。


問題3:全市生態環境行政檢查一共有幾種類型,如何控制檢查頻次?(由執法總隊綜合處處長許聲強回答)

答:感謝記者朋友的提問。全市生態環境行政檢查共分為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事件核查三類。其中,日常檢查全部納入“雙隨機、一公開”,就是說我們會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抽取檢查人員,檢查結果會及時向社會公開。專項檢查包括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化監督、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2項;事件核查主要針對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問題線索進行核查處理。

在控制檢查頻次上,主要有5項措施:

第一,強化行政檢查的統籌整合。把日常檢查全部納入“雙隨機”管理,將專項檢查壓縮至兩個,聚焦秋冬季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聚焦3-9月開展水污染防治攻堅,聚焦歲末年初、高溫汛期、重要節假日和重大活動等節點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整治。

第二,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對環保誠信企業、環保績效A級企業、正面清單企業原則上采取非現場方式開展檢查,對環保良好企業每年檢查不超過1次,對重點監管和特殊監管對象、環保警示企業每半年檢查不超過1次,對環保不良企業每季度檢查不超過1次。同時,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或者應企業申請實施行政檢查的,不受頻次限制。

第三,推行承諾免檢制度。對承諾企業,生態環境部門不開展日常檢查。如果承諾企業實施環境違法行為的,我們將依法從重處罰并取消免檢資格。

第四,加強工作聯動。開展生態環境領域行政檢查時,一次性檢查監管對象涉及的所有檢查內容,“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同時,突出中心城區行政檢查市級統籌,市級與中心城區各區聯合開展相關行政檢查。

第五,注重科技賦能。大力推行非現場檢查方式,用好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手段,用活自動監測、視頻監控、無人機、水質指紋等科技裝備,提升執法效能。

通過這五項措施,我們將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行為,既最大限度減少行政檢查頻次,也依法打擊生態環境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助力打造更優的營商環境。

回答完畢,謝謝


問題4:前期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和重慶市公安局聯合印發了《重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2025年版)》,請問具體工作流程是什么?如何實施?(由受理處處長文宏宇回答)

答:感謝記者朋友的提問。近期為進一步規范重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工作,我們依據《重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2025年版)》(以下簡稱《舉報辦法》)結合工作實際,配套制定了《重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工作流程》(以下簡稱《工作流程》),通過細化流程、明確分工、強化執行,確保《舉報辦法》的各項制度設計轉化為實際成效。兩者的銜接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完善受理機制,提升公眾參與便捷性。《舉報辦法》明確了電話、微信、來信等舉報渠道,《工作流程》則進一步規范了各渠道的受理標準。例如,微信舉報需通過“美麗重慶”公眾號的“生態環境有獎舉報”窗口提交,系統自動形成舉報線索;電話、來信舉報由專人登記后分類處理。對于市公安局受理的線索,若涉及環境犯罪,按屬地原則移交公安機關,不屬于涉嫌犯罪但屬生態環境違法的,則轉交生態環境部門。這一設計既落實了《舉報辦法》對多部門協同的要求,也避免了舉報人“多頭跑”的問題。

第二,嚴格時限管理,強化案件處置效率。《舉報辦法》要求調查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開展現場調查,《工作流程》將這一要求分解為全流程時限管理:收到舉報后1個工作日內交辦,初步判斷可能為突發環境事件的,立即交辦;案件調查在3個工作日完成(特殊情況需說明原因);獎金發放在處罰決定書送達后3個工作日內啟動。嚴格時限機制,確保案件從受理到辦結全程高效。

第三,細化獎勵規則,確保制度公信力。《舉報辦法》按違法類型劃分了500元至10萬元的獎勵標準,《工作流程》則通過規范資金發放流程。例如,市公安局破獲環境犯罪案件后,需在判決書送達3日內移交市生態環境局發放獎金,實現跨部門無縫銜接。對于匿名舉報,系統通過加密方式處理舉報人個人信息,既保護隱私,又兌現獎勵承諾。

第四,強化監督保障,筑牢制度防線。《舉報辦法》強調信息保密,《工作流程》則要求交辦時隱藏舉報人信息,且工作人員違規泄露需追責。同時,每季度公開案件受理和獎金發放數據,接受社會監督。在組織保障上,市生態環境局與市公安局成立聯合工作組,統籌協調重大事項,涉及跨區域、重大疑難案件由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市公安局環保總隊直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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